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 > 法学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5-05-01 13:50:06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合集六篇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合集六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1

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已然结束,我们很感谢也很高兴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能够在听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让我们这些行将毕业的学子提前适应一下社会这个大环境,为以后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习单位简介、实习岗位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9月29日成立,是司法厅、厅领导、律工处、法援处、省律师协会、北京致诚中心、支持、成立的全省唯一一家具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其办所宗旨是为了打造两支队伍:一支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专职化、专业化公益团队;一支由青年优秀律师担纲的民商、刑事、行政等诉讼、非诉讼专业团队。我们在律所实习主要担任律师助理岗,即为所里的律师办案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帮助,减轻律师的工作负担,使律师能够提高办案的效率。

二、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

实习期间,我们的工作任务是比较繁杂的,没有固定的工作任务,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任务:第一,在律所看卷宗、看法律咨询登记表;第二,书写各种简单的法律文书和立案材料,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仲裁申请书、办案思路、证据目录等;第三,按照主任的要求,改写各种经典案例;第四,跟随所里律师一起接待当事人,并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与如何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第五,跟随律师去法院、仲裁委旁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等;第六,跟随律师去法院和仲裁委立案,并且跟随律师一起去调查取证;第七,根据所里律师的交代,去法院、仲裁委、省总工会等送一些案件的材料;第八,参与所里开展的模拟法庭,并尝试担当代理人参与模拟诉讼或仲裁;第九,根据所里律师的要求,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和跟进案件;第十,去东湖区司法局和青山湖法院值班,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第十一,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事争议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实习期间的表现与存在的问题

在实习的过程当中,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并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现象。我们对律师交代给我们的任务总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绝不拖延。我们积极、主动、好学、敬业,充分展现了警院学子勤恳踏实、严谨务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并且得到了所里律师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但是,在实习过程当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就是通过在律所实习后,才发现之前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是那么的匮乏,而且其可操作性相当的低,发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之大。同时,自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熟悉度还远远不够,面对一个法律问题,很难立刻给出既准确又有可操作性的回答。

四、实习收获和心得体会

通过实习,我学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接触到了许多在学校接触不到的人和事。其中既有为人处世之道,即要求我们明白,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而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实务技能和工作技巧,这些东西对我以后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在这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务问题,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虽然我们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对于成为一名律师来说,我们要学的东西、要掌握的各种技能才刚刚开始。我们之前为司法考试而学习的各种理论知识在真正的实务操作之中,显得极度空泛,且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我们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还只是个大概,只是一个大的框架,因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不光是理论知识,还有实务方面的知识,对于毕业后立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同学来说,真的是前路漫漫,这只是一个开始。

我本身就立志于毕业之后从事律师职业,因此我就更加珍惜在所里的实习、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第一次走进法院、走进仲裁院、走进法庭,直面严正不阿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案件的当事人。在感受到新鲜感的同时,心灵上也很受鼓舞。我们旁听了电信诈骗案的庭前会议,旁听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旁听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整个庭审过程,也看见了被告人在法庭上流下的悔罪眼泪,见证了律师在法庭上的激烈对抗等。这一切对于一个尚未毕业的法科生来说,是多么难得而又珍贵的体验。

五、未来的改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也希望不论是学校还是学生本人,应该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多去外面参加实习,尤其是法科生。不论你今后是否从事律师职业,这些实习经历都将成为你人生之中宝贵的经验财富。因为正如古语所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2

20xx年1月16日——20xx年2月8日期间我在Xx县人民检察院实习这期间我学会了很多常识性和事务性的知识,增长了知识和经验;和犯罪分子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无奈;更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必然性。

说起来也很丢人,学法律两年了,不知道抓捕人还需要检察院的批准,学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文,总觉的自己学了很多东西,其实一到工作的岗位上什么都不会,能判断是什么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步,还必须准备写大堆的材料,逮捕意见书,逮捕登记卡,每月报表,逮捕书,检察院认为要提请批捕公安局没有提请批捕的要询问批捕理由,检察院认为不该提请批捕的公安局在押的要求说明批捕理由。

实习天,为了不迟到给别人留下好影响我起了个大早,上路,注册,报道,检查长问我要选择什么科室的时候我说不知道因我真的不知道检察院有什么科室以及各科室是干什么的。最终被安排在了Xx县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也就是以前的批捕科。我跟着才检察长认识了肖科长、张明住检察长和张辉几个志愿者。天的工作,科长让我自己看着学,看看案卷,一整天下来所有没有装订的没装订的只要是在办公室的案卷都被我看完了。发现Xx县20xx年死了很多人,不是杀人就是故意伤害、不是盗窃就是赌博、案一个比一个离奇,一个比一个可笑,一个比一个没道理,但我想大部分是真的,于是形成了检查院有鬼的理论,晚上渴的要死就是不敢一个人来办公室喝水。第二天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并进行装订,在学校时也学习过档案整理,但着实不知道从哪里下手,都说档案整理十个枯燥的事情,但“新官上任三把火”,检察长说这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性质有点像后勤,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 ……此处隐藏10632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合集六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